[公告]关于网站主页下方标明备案编号的通知(公告)

时间: 2022-08-02 08:18:20 浏览次数:264
网站负责人应该会陆续收到网站主机服务商的公告提醒邮件,主要是提醒大家在网站底部必须放置备案编号,并做好链接。蓝港网络提醒大家,以前的工信部链接和现在的链接不同,如果是一年前制作的网站,需要修改下。正常网站后台可直接更改,如果不能更改,请联系蓝港网络客服让技术解决。


邮件原文内容如下:

尊敬的用户,您好:
 
        根据《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原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令)规定,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其网站开通时在主页底部的中央位置标明其备案编号,并在备案编号下方按要求链接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网址,供公众查询核对;如果未在其备案编号下方链接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网址的,由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责令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请您按照法规要求,做好已备案网站主页备案编号的悬挂和链接工作,链接须指向工信部网站(http://www.beian.miit.gov.cn)。若未及时整改,将面临监管部门处罚风险。 操作指南 

        如已完成整改,请忽略该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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