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时间: 2022-07-27 08:39:42 浏览次数:240

证券代码:002504 证券简称:ST弘高 公告编号:2022-006

本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2年4月22日(星期五)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其中:通讯方式出席董事5人)。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增补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郑健龙先生、许正中先生、郝英翠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1.1、审议通过《关于提名郑健龙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审议通过《关于提名许正中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3、审议通过《关于提名郝英翠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董事会同意聘任谢疆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召集召开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2022年5月10日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相关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附件简历:

简 历

谢疆,男,1975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中国华诚集团财务公司计划财务部项目经理,兴业银行北京分行投资银行部筹建组成员、经理,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信托副总监,平安信托有限公司信托总监,北京国家会计学院会计系硕士研究生导师,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公司(SZ300449)董事、副总经理。最近业绩主导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2.67亿元资金工作。具备收购兼并专业知识、和监管机构沟通能力、与投资者融资渠道、成功案例。

截至本公告日,谢疆先生持有公司股票0股。谢疆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谢疆先生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查询,谢疆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504 证券简称:ST弘高 公告编号:2022-007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2年05月10日(星期二)13:00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会议届次: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 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 现场会议:2022年05月10日(星期二)13:00

(2) 网络投票: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05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05月10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05月10日下午15:00。

5、 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时间段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 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05月05日(星期四)

7、 出席对象

(1) 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律师;

(4) 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 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豆各庄乡东村文化创意产业园G1-1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如下:

1.00 关于增补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审议《关于选举郑健龙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02审议《关于选举许正中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03审议《关于选举郝英翠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 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四、 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等事项

1、 登记方式

(1)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2)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3) 股东为QFII的,凭QFII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 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前,采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信函、电子邮件、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股东请仔细填写《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

3、 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豆各庄乡东村文化创意产业园G1-1 证券部。

4、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苗强

传 真:010-85370018

电子邮箱:hgcy002504@126.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豆各庄乡东村文化创意产业园G1-1

其他事项:本次大会预期半天,与会股东所有费用自理。

五、 参与网络投票股东的投票程序

六、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股东参会登记表。

2022年04月22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为362504,投票简称为弘高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05月10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05月10日下午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 作为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代表本人(本单位)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如没有作出明确投票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投票,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表决意见如下:

注:

1、 每项议案只能有一个表决意见,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的栏目里划√;

2、 在本授权委托书中,股东可以仅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具体提案投票为准;

3、 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

4、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三: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证券代码:002504 证券简称:ST弘高 公告编号:2022-008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及增补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于宁的书面辞职报告,并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近日,于宁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独立董事、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于宁先生原任期至2024年11月18日止,辞职生效后将不再在公司任职。根据相关规定,该等独立董事的辞职将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期间该等独立董事将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其独立董事职责。

于宁先生在担任独立董事期间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公司董事会对于宁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工作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根据公司董事会提名,拟增补郑健龙先生、许正中先生、郝英翠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选举完成后公司独立董事的人数将不少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产生,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郑健龙,男,1954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教授、中国工程院院士。1981年12月至2003年7月,历任长沙交通学院助教、讲师、教授、副院长、院长;2003年7月至2014年3月,任长沙理工大学教授、校长;2014年3月至今,任长沙理工大学教授、公路工程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主任、公路养护技术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原公路养护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主任;2015年11月当选为中国工程院院士;郑健龙先生还兼任招商公路(001965)独立董事,江苏集萃道路工程技术与装备研究所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郑健龙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许正中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郝英翠,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2年4月生,硕士。现任山东健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管理合伙人,曾任北京中京华建联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部门负责人、北京云匡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鑫万佳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科技部评审专家。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郝英翠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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