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考资讯|北京建筑大学2019年全日制招收推荐免试研究生简章

时间: 2022-07-29 08:10:03 浏览次数:244

《测绘学报》

构建与学术的桥梁 拉近与权威的距离

一、招生概况

2019年我校多个专业拟招收全日制推荐免试研究生,接收推免生人数以教育部推免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最终确认的录取人数为准。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应在推免生接收工作结束后(一般为10月25日左右)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询全日制各专业接收推免生的准确人数。推免生应按照我校接收硕士推免生工作的相关通知要求完成各项招生流程。2019年我校拟招收全日制定向就业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人数以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

二、考试科目及形式

初试考试科目:①思想政治理论;②外国语;③基础课;④专业基础课。复试包括专业水平考核、外语水平考核及综合素质考核,考核方式采用笔试、面试等一种或多种形式,具体考核方式以学院公布的复式方案为准。

三、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 9 月 1 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的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6)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其学历(学位)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

(7)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且有在读学校研究生培养部门同意报考的正式函件(有工作人员签字、联系方式、部门盖章的原件)。

(二)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和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工程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三)其它注意事项

2.建筑学、建筑遗产保护(建筑学院下设方向)、建筑学(专业学位)专业接收建筑学、历史建筑保护工程、城市规划、景观建筑设计、工业设计、艺术设计等专业的考生,其中建筑学院建筑学专业下建筑技术科学研究方向只接收建筑学、土木工程及其相关专业考生;

3.城乡规划学、城市规划(专业学位)专业接收城市规划、建筑学、园林等专业的考生;

4.风景园林学专业接收园林、艺术设计、园艺、景观学、风景园林、建筑学、城市规划等专业的考生;

5.设计学、工业设计工程专业接收工业设计、艺术类下设相关专业(如艺术设计学、艺术设计、雕塑、绘画、摄影、动画、美术学等)、建筑学、照明艺术、会展艺术与技术、公共艺术、园林等专业的考生;

6.建筑学、建筑遗产保护、城乡规划学、风景园林学、设计学专业,以及建筑学(专业学位)、城市规划(专业学位)专业不接收跨专业的专科考生;

7.社会工作专业只招收社会工作、心理学或者社会学专业本科考生,不招收其他专业考生;

8.不接收单独考试考生;

9.按照上级关于招生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要求和质量第一的精神,各招生专业可以招收若干调剂生源,接收比例根据当年一志愿生源质量和上线情况综合确定;在一志愿上线考生已满的情况下,接收调剂生比例一般不超过该专业招生计划的20%。

四、报名、现场确认及初试

(一)网上报名

1.所有参加全国统考的考试报名均以网上报名形式进行,网上报名时间为2018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预报名时间为2018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5.如因更改姓名或身份证号码导致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还须提供具有更改记录的户口本(簿)或公安机关开具的相关证明,用以报考点审核备案。相关认证报告和证明文件须在现场确认时出示。

7.根据教育部规定,应届本科毕业生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非应届毕业考生及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8.考生报考类别分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类。非定向就业类研究生,毕业时与用人单位以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定向就业类研究生为在职攻读研究生,毕业后仍回定向单位就业。

非定向就业类研究生,录取后应将个人档案转至学校,因个人原因未转移档案的,所造成的后果考生个人负责。

9.根据教育部规定,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全日制研究生,报考类别为非定向就业,须全脱产在校学习。非全日制研究生,是指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非全日制研究生属于非脱产学习,我校仅提供高等教育服务,学习期间的住宿、工资待遇、医疗费用及社会保险等,考生自行解决。有关全日制与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准确界定及相关政策详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

(二)现场确认

1.所有考生(不含推荐免试生)均应按照所在省份省级招办规定的时间要求,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应届生必须携带)、学历证书(往届生必须携带)、网上报名的报名号以及其它报考点所需材料,到所选择的报考点指定的场所,进行原件查验、现场照相等确认信息工作,选择我校考点进行现场确认的考生请登录北京建筑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jsc.bucea.edu.cn/)查询现场确认的具体时间和地点。

2.在2019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现场确认手续。

3.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境外或港澳台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将学历(学籍)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备案。否则,不予现场确认。

4.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现场确认后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5.考生身份证和学历证书、户口本上姓名、出生日期、民族等信息必须一致,如不一致,须在现场确认时提交公安机关和相关单位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确认。

6.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以报考点要求为准)。

7.对在报考、现场摄像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初试

2.全国统一初试时间:2018年12月22日—12月23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4日进行。

3.初试成绩一般在2019年2月份公布。

五、资格审查、复试及体检

1.考生资格审查在复试时统一进行,审查材料和流程见学院公布的复式方案。

2.复试时间暂定3-4月,考生应在3月中旬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硕士招生栏目查询复试有关信息及安排。

3.少民骨干计划招生专业和复试人数将根据达到国家少民骨干计划复试分数线的考生人数确定。

4.复试费用:按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规定交纳复试费:100元/人。

5.复试比例一般不低于该专业招生计划的120%。

6.体检时间同复试时间,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

六、录取

1.学校根据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综合考察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健康状况择优确定录取名单。

2.少民骨干计划的拟录取专业及拟录取名单将在复试录取阶段根据少数民族地区计划名额分配、总成绩(初试成绩加复试成绩)排名等情况确定。

3.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4.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招生单位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新生报到后,招生单位将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本单位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5.被录取的考生如保留入学资格,须在复试时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招生单位同意,可以参加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

6.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7.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

七、学制

我校硕士研究生学制为2-3年(其中社会工作和MBA学制2年),学习年限为2-4学年。

八、学费、奖助学金

(一)学费

1.根据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北京地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发改〔2013〕2587号),经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批准,我校各专业(工商管理专业学位除外)学费收取标准为人民币8000元/年;全日制工商管理(专业学位)专业按50000元/生缴纳学费。

2.非全日制各招生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为人民币30000元/人,按课程阶段及论文阶段各占50%的比例分两次缴纳,入学时缴纳课程阶段学费15000元。非全日制工商管理(MBA)专业学费为58000元人民币/生,入学时缴纳29000元/生。

(二)奖助学金

非全日制研究生不享受奖助学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助学金政策如下:

1.奖学金:学校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博士研究生每年30000元/生、硕士研究生每年20000元/生)、研究生新生校长奖学金(10000元/生)、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入校后第一学年不分等级,其中博士研究生8000元/生,硕士研究生奖学金4000元/生;第二、第三学年学业奖学金标准为:博士研究生一等奖15000元/生,二等奖8000元/生,三等奖5000元/生,硕士研究生一等奖10000元/生,二等奖5000元/生,三等奖3000元/生)、产学研联合研究生培养基地优秀项目奖学金(2000元/项)、优秀研究生干部奖学金(2000元/生)、优秀毕业研究生奖学金(2000元/生)。

2.助学金:学校还设立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博士研究生1500元/月/生,硕士研究生700元/月/生),按每年10个月发放,并提供研究生三助岗位。

3.我校对录取的本校推免生和教育部学科排名高于我校相关学科一个档位的本科院校推免生,资助三年学费。

九、其他

1.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须在11月1日前将《报考2019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寄往我校研招办,并在定向委培单位和网报备注信息栏内注明省、区、市民族教育厅(处)名称。

3.对在报名或考试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考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录取、入学资格或学籍,还将视情节严重程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

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常瑾,010-68322333

土木与交通工程学院:赵巍,010-68322520

环境与能源工程学院:王丽华,010-68322126

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杨娜,010-68322086

经济与管理工程学院:王东志,010-68322108

测绘与城市空间信息学院:陆丽君,010-61209335

机电与车辆工程学院:赵世梁,010-68322104

文法学院:赵昕,010-68322186

理学院:郑娇,010-61209416

马克思主义学院:许亮,010-61209215;张溢木,15110150218

研究生院:丁建峰,010-68322241;李昕 ,010-68364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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