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专项整治自建房安全风险:逐户逐栋核查严格自建房经营审批监管

时间: 2022-07-27 09:37:47 浏览次数:269

封面新闻记者 赖芳杰 实习生 代江兰

严格自建房经营审批监管,逐户逐栋核查。即日起,成都市开启自建房安全风险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将对全市范围城乡所有自建房、改建改用自建房、人员密集场所自建房开展全面摸排建立台账和分类整治消除隐患。

三个阶段循序渐进

形成房屋安全全链条监管机制

封面新闻记者了解到,本次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即日起至2022年8月31日,进行集中重点排查。组织对经营性自建房集中开展百日行动,全面完成3层及以上、违规改扩建、人员密集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经营性自建房排查。

第二阶段为2022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对所有经营性自建房、改建改用自建房、人员密集场所自建房深入摸排;完成对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违规改扩建等经营性自建房风险隐患重点整治。

第三阶段为2023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对排查整治结果进行持续巩固提升。在全面排查整治基础上,开展回头看,跟踪问题整改落实,健全制度措施,建立基层管理机构,形成房屋安全全链条监管机制。

逐户逐栋核查

赋予自建房安全等级状态并完善信息台账

此次排查整治将采用逐户逐栋核查的方式,赋予自建房安全等级状态并完善自建房基本信息和安全信息台账。

在产权人(使用人)自查的基础上,镇(街道)牵头,区(市)县行业主管部门配合,组织动员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专业技术力量,开展拉网式排查、逐户逐栋核查,使用自建房排查整治智慧监管系统,按存在安全隐患、开展风险整治、属于安全状态三个类别对自建房安全等级状态分别赋红、黄、绿码,完善自建房基本信息和安全信息台账。同时向自建房业主(使用人)发放《房屋安全使用告知书》,要求业主签订《房屋安全使用承诺书》。

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C、D级危房、危及公共安全的房屋,要坚决撤离人员和周边群众,采取下发危房通知书、警示告知、打围封闭、设置隔离缓冲区、设立安全通道等应急措施,加快加固或拆除等工程治理。

结合成都市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实施方案,要做好自建房消防安全风险防范工作,属地政府对3层及以上等涉及公共安全的人员密集场所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专业机构开展排查、鉴定工作。

严格自建房经营审批监管

落实四到场监督管理机制

此次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将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严格落实用地、规划、建设、使用、经营等各环节的安全监管责任,严格自建房用于经营的审批监管,严格控制增量风险,不符合城乡规划的新建自建房一律不予许可。

3层及以上城乡新建房屋,以及经营性自建房必须依法依规经过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其他类型农村住房严格按照《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19号)规定进行施工建设。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将自建房改造为宾馆、饭店、私人影院、酒吧、网吧等人员密集经营场所的应当保证房屋安全。

落实建筑放样到场、基槽验收到场、施工过程到场、竣工验收到场四到场监督管理机制。发挥城管、社区、物业、村两委作用,健全完善房屋安全管理员和网格化动态管理制度,加强巡查检查,建立房屋安全巡查发现和处置机制,同时加强房屋安全使用宣传教育,提高主体责任意识和社会公共安全意识,广泛征集房屋安全隐患线索,及时调查处理。

落实属地、主体和监管责任

坚持产权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

方案要求属地政府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规定,严格落实属地党委政府排查整治工作第一责任,特别要落实镇(街道)属地责任。同时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原则,坚持产权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落实房屋产权人(使用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主体责任,组织房屋产权人(使用人)自查自纠自改。

对存在安全隐患并鉴定为危房的经营性自建房,隐患彻底消除前,必须采取打围封闭、设置隔离缓冲区、设立安全通道等应急防控措施,不得恢复使用。对故意隐瞒房屋建筑安全状况,用作经营性场所导致事故的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三管三必须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原则,认真履行行业安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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